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因地区、行业和受纳水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来确定。以下是宁夏工业污水处理公司具体介绍: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的相关标准。对于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如果其出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且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排放标准通常按照间接排放要求执行,具体指标需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规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要求确定。宁夏工业污水处理地方标准:许多地方根据自身环境质量要求和产业特点,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例如,江苏省发布的《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尾水排放就执行了该标准。陕西省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 224-2018)规定,设计处理规模Q<2000m 3 /d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Q>500m 3 /d的乡村地区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 B 标准执行,其中化学需氧量(COD)为 50mg/L、总氮为 15mg/L、氨氮为 5 (8) mg/L(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总磷为 0.5mg/L 等。

行业标准:对于单一行业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排放标准主要依据相应行业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例如,化工、制药、印染等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园区内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需按照这些标准来执行。宁夏工业污水处理厂此外,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和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方法等,将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指导。